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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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亲清政商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01 作者: 编辑:段王意    浏览:

一、严禁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融资服务等方面区别对待民营企业。

2.不得制定出台违反公平、公开、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规定。

3.不得制定歧视性政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设办理环节、增加准入门槛,限制和妨碍民营企业发展。

二、严禁违背政府诚信原则

4.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认可、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5.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6.不得要求民营企业虚报数据或数据造假。

三、严禁服务监管应为不为

7.不得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方面不作为、慢作为,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该指导不指导。

8.不得对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9.不得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或不及时、不完整公开、告知。

10.不得对民营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无故刁难、故意不予受理或拖办迟办。

11.不得让民营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法定外提供证明材料。

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力

12.不得对民营企业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或对违规问题简单以罚代管,动辄“关停”。

13.不得枉法裁判、以案谋私,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4.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遠捕、留置等措施,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或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处置涉案民营企业财产。

15.不得对投诉举报有关问题的民营企业及举报人刁难压制、打击报复。

五、严禁违规干预企业活动

16.不得对惠企政策的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违规截留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物资,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

17.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民营企业项目选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采购销售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等市场经济活动。

18.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出让、资源开发、民事纠纷等民营企业相关事项。

19.不得在为民营企业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指定和变相指定采购设备或服务,或转嫁中介服务费用。

六、严禁变相侵占企业权益

20.不得巧立名目向民营企业摊派和要求支付、报销、赞助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21.不得向民营企业推销商品,违规向民营企业筹资、借款、借物、借房、借车,或以借为名实际占用民营企业财物。

七、严禁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22.不得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23.不得以“影子公司”、“隐形股东”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24.不得违规在民营企业兼职或借用资质证书等领取薪酬。

25.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民营企业挂名领取薪酬、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26.不得纵容、默许配俱、子女及其配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在审批监管、招标投标、土地出让、金融信贷、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谋取私利。

27.不得收受民营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28.不得违规接受民营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