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行为调查职责,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六、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州12315投诉举报指挥工作。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州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酒类、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州酒类、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产品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州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指导县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州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州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负责全州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