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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13 作者: 编辑:段王意    浏览: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快速有效解决,现将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办理开办企业与注销(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遭遇“推脱绕慢”“吃拿卡要”“生冷硬横”“只微笑不办事”“两头跑”(既跑窗口又跑部门)、一件事多次办、乱收费等问题;

2.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

3.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节、办事材料以及延长办事时限、增加有关模糊性兜底条款的;

4.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态度冷硬粗暴、故意刁难的;

5.违反“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要求的;

6.违规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的;

7.违规在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的;

8.违反规定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侵犯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

10.未按规定落实对市场主体支持性政策的;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

11.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或者与“黑代办”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的;

12.强迫市场主体雇佣本地人员、购买本地原材料或向市场主体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捐赠的;

13.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

14.在企业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等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

15.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16.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频繁检查、重复检查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的;

17.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的;

18.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抽成返利、索要好处甚至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标准的;

19.违规违法或超期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

20.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的;

21.侵害市场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2.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6.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7.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8.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941-8212531(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941-8215808(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

(三)投诉举报邮箱:124750304@qq.com

(四)现场投诉举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甘南州合作市通钦街803号)501室、纪检监察组办公室(403室)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