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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5 作者: 编辑:段王意    浏览: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制度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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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省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念,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体系,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日常宣传重点,作为全系统涉安全领域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以“三抓三促”为统领,全力强化各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提高全系统各级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各市州局、兰州新区局、甘肃矿区局负责具体实施,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局、兰州新区局、甘肃矿区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紧盯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完善并履行本级本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组织研判1次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筑牢安全防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事前预防,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牢守“三品一特”安全底线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监管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特药质量和监管安全,加大高风险品种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省药监局负责)

6.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要求,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分类监管;做好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大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的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处负责)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监管力度,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时段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创新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事业发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可以通过智能化装备系统,实现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实时动态监管。(特种设备局负责)

三、做好重点工作推进

8.强化“意见”贯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及省委省政府35条贯彻意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家乐、小饭桌、外卖平台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本级政府交办新业态领域的监管工作;按照省安委会“五大体系”建设要求,全力做好涉“特”领域、涉“新”领域、电动自行车、标准发布及清单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网监处、餐饮监管处、特种设备局、标准化处、认证认可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9.强化危化品相关监管。做好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提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深化常压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0.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质量监督处、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深化三年行动、危化品、城镇燃气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整治效果,完善各类监管台账,持续做好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非法货车改装、电动汽车等方面的监管。(省药监局、质量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监管处、特种设备局、认证认可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2.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单位内部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水、火、电、气、暖等重点方面以及库房、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业维护保养,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持证上岗。(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不断强化监管举措及基础建设

13.严格安全准入。依法开展登记主体变更、吊销、撤销等工作。对审批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定条件严格把关,对受理、技术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行政许可处、登记注册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4.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深化“双打”“铁拳”等行动,严肃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消防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15.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处置工作。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开展相应演练、培训。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办公室、宣传应急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6.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以“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按要求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宣传月”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安全知识科普和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省药监局、人事处、网监处、质量发展局、食品协调处、宣传应急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政策解读链接请点击:

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24/202304/1698164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