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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作者: 编辑:段王意    浏览: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市监办函〔2023〕18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省质量发展工作,我局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

2023年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质量发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总牵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推动质量强省建设。

一、强化政治引领,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行动自觉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谋划开展质量发展工作,为全省“四强行动”注入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纲要》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纲要》学习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纲要》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综合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大力宣传质量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营造质量强国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三)紧扣发展目标做好谋篇布局。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对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8个部委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纲要》贯彻落实方案,启动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州)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认真筹划部署质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筹备召开全省质量大会,贯彻落实拟召开的中国质量(成都)大会精神,表彰第八届省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加强督查调研,做好省委省政府和总局有关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要求的督导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更加有力的质量强市(州)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聚力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五)深入开展质量统计分析评价。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做好质量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发挥监测评价的“雷达”和“向导”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质量问题,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编制全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监测,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与集中测算。

(六)着力提升产业质量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发展重点,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推动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提升。进一步创新质量提升措施手段,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七)持续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完成2022年全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协调抓好相关行业领域服务质量整改,持续推动《甘肃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任务落实。以公共服务质量和生活服务质量为基础,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强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评价考核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区域服务业特点,有针对性的扩大服务质量监测领域和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开展生产性服务业质量监测。

(八)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发挥“质量月”平台效应,将《纲要》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围绕质量文化、质量品牌、质量基础协同服务、质量强企惠民等方面,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鼓励区域、行业、部门间联合开展“质量月”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共同参与的氛围。

三、加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九)开展质量标杆城市创建。制定出台《甘肃省质量强省标杆城市创建规范》和创建活动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质量强省标杆城市创建,推动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促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各地要积极推动提升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为创建质量强省标杆城市打好基础。

(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按照国家总局安排,制定出台《甘肃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规范》和创建活动指导意见,鼓励指导各地在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培育优质区域品牌等方面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影响力大并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各类园区或市、县开展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质量引领力强、产品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一)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开展“陇字号”品牌评价认证工作,做好品牌评价认证联盟筹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具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纳入“陇字号”品牌目录,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认真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品牌日等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区域质量品牌,推动“甘肃产品”向“甘肃品牌”创新发展。

(十二)做好全省质量工作考核通报。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做好2022年质量工作考核结果通报,明确整改要求,适时开展整改情况督查调研。继续做好国家对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反馈意见,督促各部门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完善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做好2023年全省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工作责任。

(十三)强化质量激励。完成第八届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及届满复评工作,积极选拔推荐企业或组织争创第五届中国质量奖,鼓励指导各地争取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工作上有新作为、新成效。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及做法,不断健全完善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促进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四、支撑产业现代化发展,深化质量基础设施服务

(十四)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深入推动全省质量基础一站式“陇质惠”平台的广泛运用,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打造“陇质惠”服务品牌。各地要做好本地相关服务机构年内完成“陇质惠”平台入驻工作,继续培育具有较强推广示范价值的典型模式,持续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尚未完成建站工作的市(州),要结合本地产业现状和经济聚集区情况,靠前服务,灵活安排,抓紧落实。

(十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质量工作经验和做法,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形成质量工作影响效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参与市场质量信用等级和用户满意工程创建活动,引导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积极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其成为质量进步的重要力量。

(十六)加强质量人才文化建设。适时举办全省质量发展培训班。各地要持续抓好辖区内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建立和教育培训工作,年内至少要组织1次公益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用,培养一批质量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质量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推荐活动,多角度、立体化传播和塑造甘肃质量形象,厚植质量强省建设的人文基础。

五、着眼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安全召回监管效能

(十七)持续做好消费品召回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要求,加大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产品伤害风险监测点,拓展伤害信息来源。加快建设和完善LIMS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适应缺陷产品召回技术工作需要的网络平台。按照专业分类,逐步建立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专家库。

(十八)探索开展汽车三包工作。开展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的宣贯学习。加强家用汽车产品缺陷信息、三包信息收集分析,探索车辆事故伤害信息监测,适时跟踪调研督导。

(十九)积极落实产品安全责任。针对发现的消费品缺陷,加强产品安全共性问题研究,及时组织重大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发布消费安全警示,提高公众产品安全防范意识。积极指导企业做好产品安全管理,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设计、制造、警示,促进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