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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消费”要预防“风险”
发布日期:2016-12-07 作者: 编辑:    浏览:
    

 时下,以“消费卡”、“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套票”等方式招揽客户,在酒店宾馆、健身游泳、美容美发、洗染洗浴等服务行业中颇为流行。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本是件双赢的好事,但由于某些商家的不正当操作,使消费者不得不面对一定的风险。

据市场调查,约定消费有五种风险:

中止消费退款难。王女士在某美容院一次性预交10000元办了优惠卡,消费2000元后因出国定居想退卡,经营者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余款。

信誉质量保证难。宋先生在某家政公司购买了1200元的服务卡,可服务人员经常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位,服务水平也差强人意,宋先生很不满意,家政公司拒绝退卡。虚假承诺兑现难。金女士于去年花1360元购买了一张无限期消费卡,但今年商家却否认曾有的承诺,以过期为由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企业变更履约难。黄先生在某酒店办理了1000元钱的会员卡,不到半年时间,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变更,拒绝对过去的会员提供约定服务。

携款逃逸追偿难。去年底,赵女士在某游泳馆购买了1000元健身卡,今年春节过后,发现该游泳馆人去楼空,预交钱款也无处追偿。  

法律专家说,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约定消费应当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往往风险越大;

二是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

三是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四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