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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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放心消费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3-15 作者: 编辑:段王意    浏览:

广大经营户朋友们: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每个社会公民的立身之本,是建立放心消费环境的基石,是我们梦寐以求并为之奋斗的理想和目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多样性,创建一个放心消费的生产、生活环境势在必行。

一个诚信、和谐放心消费环境的创建,将会推进社会诚信、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一个诚信、和谐的放心消费环境的创建,会将全州人民的生产、生活带入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放心消费环境的创建需要各行、各业诚实、守法的经营,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引导和管理,更需要全州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也进一步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自律,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呼吁全州各行、各业、广大经营者积极投身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来,共创诚信社会,同享放心消费:

1、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心系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做到证、照、票齐全,亮照经营,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遵守商业、职业道德。

3、树立诚信为本、以客为尊的理念,提倡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节俭消费。自觉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欺诈、不作虚假宣扬,若发生不正当得利、不公正交易行为,情愿为此担当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杜绝销售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中文标志,过期、失效、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计量准确、公平买卖,不弄虚作假、欺骗顾客、哄抬物价

6、保证商品进货渠道正当,上柜商品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商品安全质量和证书不符的商品拒绝进场上市销售。

6、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禁止有毒、有害物的污染,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及进货登记台账,以及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销货票据,对重要商品实行销货登记台账制度。

8、商品的质量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实行包换、包退,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后服务,市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

9、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10、我们将严格遵守放心消费承诺的内容,以负责的售后服务,诚实守信的购物环境,让消费者省心、放心、舒心。

11、消费者若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不满足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有责任先行和解,做到勇于负责,不推诿、不拖延,准时给消费者一个满足的答复。

12、若发觉假冒伪劣产品,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乐于帮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追假打假。

13、消费者一旦发觉签约的商家和服务单位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请主动、准时向任何一家签约单位反映,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朋友们,诚信是人生的航标,让我们携起手来,诚信经营,共同承担起消费者权益的神圣使命,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