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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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3-12-27 作者: 编辑:何海军    浏览:

全州各相关经营主体:

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州各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数量等。

三、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两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旅游服务和电商平台等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请各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或者“31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