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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一第二季度商品煤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20 作者: 编辑: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煤炭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商品煤煤质抽检工作,加大煤炭销售网点、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检频次,逐步扩大覆盖面积。

2020年第1季度因疫情影响,碌曲县共抽检2批次,1批次不合格。第2季度合作、卓尼、碌曲、迭部、临潭等县市共抽检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的48批次商品煤,经第三方检定机构检定,甘南州辖区商品煤煤质检验合格率为98%。现将甘南州2020年第1第2季度商品煤抽检结果予以通报。请销售单位有不合格抽检结果的县市局及时开展不合格民用散煤的后处理工作,处理结果附处罚决定书报州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附件:甘南州商品煤质抽检结果汇总表(第1.2季度)



甘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