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含换证)、增项、迁址、变更、补领、注销的申请;将已受理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向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