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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召开有机肥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会商会
发布日期:2022-06-02 作者: 编辑:何海军    浏览:

6月2日,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召开有机肥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会商会。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加才让、州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朱海峰,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所、站、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风险监测会商会上,州农业农村局通报了3月份有机肥抽检情况及不合格产品项目及整改情况。州市场监管局通报了3月份省市场监管局抽检4批次有机肥结果,通报了临潭、卓尼县局抽检4批次情况,通报了州局抽检8批次结果及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针对通报情况,会上对全州有机肥生产企业有机肥产品质量现状及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全州有机肥生产企业有机肥企业普遍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对产品质量意识不强,人员培训不到位,产品质量控制不到位是产生有机肥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创建“五无甘南”,推进“全域无化肥”,进一步加强全州有机肥市场监管,提升有机肥产品质量,会议研究决定推进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一是在6月份组织开展全州有机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有机肥质量。二是开展市场专项检查,生产企业、农资市场、经营门店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群众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尤其是违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强化产品质量抽检。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在秋播前对有机肥企业进行全覆盖例行抽检1次。有机肥流通环节由州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经销有机肥料门店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覆盖面达到50%以上。有机肥供销环节由州县供销部门牵头,对由供销部门施行统供统销的商品有机肥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要覆盖到所有供货企业。加强行业企业质量自检。开展行业抽检。“甘南天然牧场有机肥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身作用,对会员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有机肥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加强企业自检。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2017年12月1日根据农业部8号令修改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生产的每一批次的商品有机肥开展抽检,建立原料收购、生产、销售和质量管控台账。建立化验室。企业要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化验,建立检测台账。目前,有化验室并能承担相应化验任务的生产企业必须进行企业内部自检;无化验室的则必须同有资质的化验室签订自检协议,同时加快自身化验室建设。四是处理不合格产品。农业农村部门对常规指标抽检一次不合格企业,限期处理已售和未售的不合格产品,整改合格前不得再售,直至验收通过后方能恢复供货;年内抽检二次不合格企业,必须停止供货,取消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资质,同时要求妥善处理好对农户的赔(补)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质量纠纷。情节严重者按照《甘肃省肥料管理条例》中的罚则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有机肥无标签、一证多用、标签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机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傍名牌”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有机肥市场价格秩序。五是加强相关技术支撑。州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骨干组成“全域无化肥”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和相关试验,增强技术支撑科技力量。州市场监管局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活动,解决一些在质量管控方面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