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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食安委办公室印发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23 作者:卢涛 编辑:段王意    浏览:

    为充分发挥基层食安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近期,甘南州食安委办就加强县、乡镇(街道)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印发了《甘南州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县级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的28条标准和乡镇(街道)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的19项标准。在指导意见中强调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议事协调、信息报告、督查考核、风险会商、部门联动、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要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食品安全相关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运用,提升“标准化+”“互联网+”“科技化+”监管水平。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引导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方案和考评验收细则,推进基层(县、乡两级)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每年年底将本辖区内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情况、通过验收和动态管理的名单报食安委办。要对照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主动对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平安甘肃建设等重点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作用,切实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安全水平。要将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助手和重要保障,加强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组织保障,是深化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