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发展药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省药监局《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意见的通知》精神,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甘南州将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并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就近原则,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或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此举将有效推进药品流通监管体制改革,促进公众用药可及、便捷。
《试行意见》对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自动售药机的设置条件、销售管理等情况作了详细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尽快申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