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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局召开“规范执政行为提高执政水平”活动动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 编辑:    浏览:
     

    5月8日上午,州工商局召开开展“规范执政行为、提高执政水平”活动动员会。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五八宣读了州工商局开展规范执政行为、提高执政水平领导小组和活动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孔卓玛代表党组作了动员讲话。局机关40名职工参加了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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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工商局开展“规范执政行为、提高执政水平”活动由局党党组统一领导部署,旨在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全州开展“规范执政行为、提高执政水平”活动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工商部门“四风”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工商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落实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活动与全州同步,今年5月至2015年4月用一年时间,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验收评估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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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卓玛讲话指出:推进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增强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营造发展环境,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实际行动。目的是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工商执法队伍,在全局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监管执法维权的运行机制,短时间内增强监管执法能力、服务维权能力,更好履行工商部门七大职能。

   孔卓玛讲话强调:规范化建设活动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依法规范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务求实效原则。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主要在规范能力建设和岗位责任上下功夫、在规范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上下功夫、在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上下功夫、在规范制度建设和考核体系上下功夫。突出规范政府行为的《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四部基本法律的学习和工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学习,全局上下牢固“监督就是执行、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落实:的思想,制定一套“有所为”的激励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站式服务”,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环境“零障碍”、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效能“零投诉”。通过规范化建设活动扩大群众对工商履职的知情权,对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行政处罚、消费维权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大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开力度,在工作质量、监管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向社会公众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