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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执行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禁止在甘南州内流通,针对该行为如何查处,法律依据是那些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2-04-11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执行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禁止在甘南州内流通,针对该行为如何查处,法律依据是那些?
回复人名称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04-11
回复内容 答:您好!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食药监注函〔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等,但原则上,对经国家局备案的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收载产品,允许在我省销售。未经国家备案的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禁止在甘肃省内流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26条规定执行,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立案调查。感谢您对甘南州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