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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经营秩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12-31 15:18:18  点击:[] 编辑:何海军

全州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旺季,为积极应对低温寒潮天气影响,维护节日期间各类民生商品和市场经营秩序稳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州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经营活动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副食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业要提前做好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坚决杜绝问题食品出厂、入市、进店,牢牢守住食品质量安全底线,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验收、陈列检查、日常养护、销售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严禁销售假药、劣药,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严禁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严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五、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六、各特种设备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3、74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各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一是要确保报警装置与应急救援电话畅通、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在岗并履行职责到位,客流高峰时段安排人员专职巡查,严防意外发生;二是要严格落实设备运行前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三是要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突发情况能立即有效处置。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州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规范经营行为。甘南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州重要民生商品及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31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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