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作市辖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合作市烟草专卖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事项
在合作市区域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的违法行为,合作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
二、委托执法权限
在合作市辖区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违法行为,由合作市烟草专卖局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委托期限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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