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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置

甘南羚城速达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21-11-01 15:24:08  点击:[] 编辑: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6日,我局根据投诉,反映合作市佐盖曼玛镇俄合尔附近经营加油站侵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昆仑好客”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1223日赴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是202049日由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准予项目批复,20207月份开始修建,到20201210日交工。2020121日由甘南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试运行,20201213日开始试运行,其间因为安保设施不到位整改三天没有营业,截直至我局检查当日共营业8天,经营额为7791.79元。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与中国石油的注册商标图案文字极为近似的图案、文字,擅自使用在其加油站罩棚、大立牌外包装和加油机顶部及底部,且在大立牌上标注的热线电话为中国石油专用的“95504”。使用与中国石油近似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侵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经营额较少,并能及时终止违法行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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