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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置

卓尼县顺和四季批发铺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2021-11-02 11:33:30  点击:[] 编辑: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卓尼县顺和四季批发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3022MA746JEU2W

法定代表人:许雪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卓)市监罚字〔2021〕A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1年7月6日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人杨先生投诉,认为其从卓尼县顺和四季批发铺购买的四瓶贵州茅台酒(有机码:***、***、***、***)为假冒产品。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已查证当事人许雪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茅台酒;3、罚款9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9.6

处罚机关: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2MB151296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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