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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置

舟曲县星起点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发布时间:2021-11-02 11:34:03  点击:[] 编辑: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舟曲县星起点经销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3023MA735UYX8H

法定代表人袁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市监处字〔202125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的规定。

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侵犯他们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侵权五粮液1618白酒6瓶、五粮春4瓶和剑南春白酒1;2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处罚机关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3MB1550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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