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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0-08-14 09:58:07  点击:[] 编辑:何海军

2020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责任科室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检查

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取日期

完成时限

1

登记注册科

公示信息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不定向

企业5%

个体3%

农专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0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人社、统计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企业;

 

州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20207

3个月

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

网络监管与信息科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监督检查

拍卖活动检查

从事拍卖活动企业

重点检查

定向

100%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参与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20204

3个月

3

广告监督管理科

广告发布监督检查

1)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3)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诺登记、社和、档案管理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企业

重点检查

不定向

2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文旅等部门参与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20206

4个月

4

食品生产科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全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

不定向

3%

现场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等部门参与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0205

3个月

5

食品经营科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大中型综超

2)食品批发市场检查

3)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

4)食品仓储企业检查

商超食品销售者;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者;食品仓储经营者

重点检查

定向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商务等部门参与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20207

3个月

6

食品经营科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重点检查

定向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商务等部门参与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20204

5个月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

定向

10%

现场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部门参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20204

6个月

8

标准计量科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定向

3%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0204

5个月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

定向

20%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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