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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全州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22 作者: 编辑:    浏览: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全州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9号)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州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州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发展步伐,推动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目标任务

(一)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近年来,全州非公经济产值和效益均有大幅提升,“十一五”期间全州非公经济累计实现增加值30亿元,年均增长15%。2012年全州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35.63亿元,占全州生产总值的36.8%,上交税金占全州税收的39.7%,非公经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到了全州第三产业的24.1%,吸纳了60%的城镇新增劳动力和4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和增加财税收入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五届人代会三次会议提出了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力争未来四年全州非公经济要占到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的战略部署,更为我州非公经济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但我州的非公经济横向比较,还存在起步晚,总量不大、实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投融资渠道不通畅、管理模式落后、生产经营粗放、自主创新不够、发展后劲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此,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引下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即是保持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着力点,更是实现我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二)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省藏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做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治上放心、思想上放开、政策上放宽、发展上放胆、工作上放手,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主攻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环境营造“五大突破口”,实施思想解放、政策扶持、产业提升、招商引资、金融支持、人才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推动、权益保护和典型引领“十大工程”,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努力探索具有甘南藏区特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路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转型跨越,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做出重要贡献。

(三)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目标任务。通过4年时间的努力,使甘南非公有制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社会就业能力明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作用明显增强。到2016年,全州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25000户,带动10万人就业,每年新增就业人数10000人;每年新组建企业集团5户,每年培育发展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非公企业10户。每年争创甘肃著名商标2件。非公经济增加值至少要达到78.5亿元,占全州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每年提高3.375个百分点,使经济结构显著优化,科技进步明显改善,社会贡献同步提升,发展环境长足改善,服务功能人性化,使非公经济成为我州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实现全面小康的主要力量。

二、依托优势资源,突出非公经济发展重点

(四)突出高原特色农牧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以投资、入股、参股、合作等形式发展我州特色优势产业、特色农牧业。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突出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的首位产业地位,发展牦牛藏羊养殖和奶牛产业;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优质青稞、高产油菜、藏中药材、经济林果和苗木培育等特色种植产业发展。

(五)突出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高原牦牛藏羊肉精细制品、系列乳酪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和绿色食(饮)品加工业,扶持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以现代藏中药加工企业为重点,推动非公企业发展新特药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羊肚菌、木耳、蕨菜、野山菜等小微型山野珍品土特产加工企业。

(六)突出生态旅游文化产业。依托甘南独特而丰富的自然风光、民间民俗、民族文化资源,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中小型自然旅游资源,投资建设经营性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城市和旅游城镇经营项目,开办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以唐卡、藏饰等民族特需用品为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具有甘南地方特色的民族手工业。参与投资兴办文化及其产业,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参与洮砚艺术品生产等优秀地方文化精品开发,积极发展“农家乐”、“藏家乐”示范村、示范户。

三、加大支持,完善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政策

(七)放宽投资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因势利导,主动作为,鼓励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大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经营项目,按照“非禁即许,非限即准,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一律开放。非公有制经济有权依法自主选择其组织形式、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八)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制度。降低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入市门槛,所有非公经济组织注册登记,一律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直接办理工商登记。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全州重点项目、援藏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需凭营业执照申报相关前置审批许可的筹建中的企业,允许其先登记注册,并核发筹建期营业执照。对农牧区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免予工商登记;对全州非公经济市场主体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外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时,实行便捷高效的“先照后证” 注册登记制度和“宽进严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对需要相关部门依法纳入监管的市场主体用通报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完善非公经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力求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的登记和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全面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机制。对从事食品小作坊的市场主体,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凭身份、健康证明等材料即可注册登记经营。工商部门在全面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同时,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扶持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把职能切实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上来,努力为全州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优化资源配置。建设项目应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他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延至5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包。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实行与国有土地同行入市、同权同价,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参与项目开发。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依法、平等、有序进入土地市场,在非公经济组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缩短审核时限,保证项目用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矿产企业回收利用残、次、尾等矿产资源,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对符合国家规定减免条件的,在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方面,与国有矿山企业实行同等减免政策。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权益。

四、强化扶持,优化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投融资环境

(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者财务困难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信贷倾斜。在信贷规模中安排相应份额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贷款增速稳步上升。将非公经济龙头企业纳入扶贫贷款贴息重点扶持范围。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扶贫贴息方式给予扶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由州政府金融办牵头每年至少定期举办2次各种银企对接、企业融资见面会等活动,扩大银企之间交流和了解,完善银企合作机制。

(十一)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开发适合非公企业特色的信贷服务方式,简化程序,降低非公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金融领域,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帮扶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三农”和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70%,并不断增加注资,壮大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对信用度优良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加以规范后改制为村镇银行,以便吸收更多的民间资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融资。

(十二)设立扶持资金。设立州政府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和培育具有甘南州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藏医药业、高原绿色食(饮)品加工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对在我州注册,进入全省百强民营企业的非公企业由州财政从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并带动5人及以上具有本州户口人员就业)。对重点从事节能环保、加工制造、科技创新、民族文化产业开发、旅游开发、民族手工艺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小微企业,每户奖励扶持资金3万元。对非公经济组织中的纳税大户、安置下岗失业及残疾人就业多的企业重点给予扶持奖励。各县市政府、州财政要将各部门用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资金统一管理,支持重点做大做强。同时,州财政局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非公经济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的筹措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州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协商制定,每年度奖励一次。

(十三)落实税收政策。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非公企业的税费负担。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按计划步骤逐一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扶持政策。

五、提高竞争能力,实现非公经济转型升级

(十四)强化人才培养引进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非公企业的人才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采取委培、代培、订单式培养等方式,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企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对在岗学习中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职称或技能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取得高级以上职称或技能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

(十五)鼓励全民创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经组织批准可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非公经济组织,辞职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偿;停职期2年内可申请回到原岗位。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创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务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对待。

(十六)依托园区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园区贷款贴息政策,为我州非公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平台,为非公经济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引导非公经济集群发展。工商联要充分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独特优势,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各级商会也要积极搭建平台,为推动全州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各县要根据非公经济发展需要,统筹推进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及特色村镇、创业基地、专业市场建设,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平台,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向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转业复员军人提供创业场地。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校园,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对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支持。

(十七)实施品牌战略。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户奖励50万元;对取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每户奖励20万元;对取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10万元。对州内知名品牌实行保护、支持、宣传和鼓励。

(十八)加大招商引资。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风险自主权。对国家、省政府及我州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展会,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展会招商引资、推销产品发生的宣传费、展位费等给予补贴。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在电子商务网站开设店铺,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十九)奖励资金兑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由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奖励办法审核后,报州政府批准,然后由财政局复核拨付。

(二十)促进转型升级。重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非公龙头企业做大规模、提高品质、提升效益;加大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扶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向组织程度高的私营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扶持非公小微企业加强管理,扩大规模,向规模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非公骨干企业。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到2016年,使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成为非公企业,使500户非公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使50户中等规模企业成长为大企业。

六、健全服务体系,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领导机构,找准发展重点,完善发展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扶持、引导非公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州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支持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州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当好裁判员和服务员,以优质的公共服务,为市场发展环境扫清障碍,保障公平竞争,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二十二)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2007年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凡是目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要继续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力求使扶持非公经济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三)建立州县两级领导包抓非公企业制度。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包抓联系非公企业活动,加大对非公经济界人士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其为加快推进富民兴陇进程,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支持政策落实,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企业管理、贷款融资、人才引进、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困难,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四)抓好非公党建。按照规范化、服务型的要求,进一步加快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率和覆盖率,坚持党群共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的工作标准,为非公企业选派好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十五)加强工商联工作。工商联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要认真贯彻落实“一会三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州、县市工商联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突出问题,使工商联工作正常化、规范化运行,为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十六)落实“十大工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以落实思想解放、政策扶持、产业提升、招商引资、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权益保护和典型引领“十大工程”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完善各项推进措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确保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七)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扶持发展非公经济的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和首问责任等制度。认真落实“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措施,对国家法律法规设置许可的事项,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公示办事流程,制定落实服务承诺制。相关单位若在承诺期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建立健全投诉和查访机制。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维权投诉电话、投诉箱、投诉网络邮箱,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州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维权投诉电话为0941—8213653。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和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查责任,严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对故意刁难、妨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建立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信息共享、联动服务机制。各县市、发改、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发布有关产业政策、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为非公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信息支持。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护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监管服务,积极引导,促进各类非公经济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尊重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二十八)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公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制度,加强监测。州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把发展非公经济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考核和奖惩兑现。州、县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每年要对非公经济组织进行一次表彰活动,要大力表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维护民族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导社会公众对非公有制经济正确认识,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舆论环境。各县(市)、各部门每年底向州委、州政府、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报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