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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电话购物 谨防陷阱
发布日期:2009-09-11 作者: 编辑:    浏览:

 

    网络、电视、电话购物价廉、快捷、便利,已成为不少用户的消费时尚。如果不慎,就会落入对方设置的消费陷阱,汇去的货款就成“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四川王先生网上看中了天长市曼迪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画挟,汇去880元,过了一个月后仍未收到所购的产品,再找联系人朱某某,已无法联系,经天长市工商局12315中心查寻后,根本没有这家企业;山东某房地产公司网上求购电梯电缆线,在汇去1万多元后,电梯使用了不到一个月电缆线就被烧毁;湖北李先生花了1580元购买了自称北京李永的人向其电话推荐能看电视并带导航功能的手机,结果收到的只是普通手机,再找李永,已不知去向。此类事件年年提醒,却年年发生。为此,天长市工商局12315中心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电视、电话购物一定要小心谨慎。

    网络、电视、电话购物诈骗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在电子邮件或虚假网站的设计制作上做足了“门面功夫”,把自己与虚构的大公司扯上关系,再附上包括公司简介、产品介绍、交易方式、售后服务甚至公司董事长的活动答疑、虚假公章等,让人感觉很“正规”。

    二、通过“换脸”的手段来达到欺诈消费者的目的。一些虚假购物网站使用一段时间后,马上更换了新网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也全都改变了,只有网页上所有骗人的内容一成不变。原来汇款购物的消费者当然无法找到它。 

  三、以“超低价”或“海关查没品”为诱饵诱骗消费者。消费者登录虚假购物网站后,网上的商品应有尽有,而且价格都低得出奇,一般都低于市场价50%。一些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诱骗营销活动,夸大其词,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后,经营者携款而逃,消费者损失无法挽回。 

    四、网络、电视、电话购物的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不符,采取低价诱惑的手段推销二手货或残次品,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与网络、电视、

电话中、听到的商品相距甚远。售出产品不承担“三包”责任,退换货条件苛刻。 

    五、交易方式单一。消费者只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且收款人均为个人,而不是公司。订货方法一律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有的直接标上“不可验货 ”的字样。

  六、诈取消费者款项的手法如出一辙。当消费者汇了第一笔款后,骗子会来电声称,要么商品不零售,要求批量购买;要么货已运到,要求汇款人再汇余款、风险金、押金或税款等之类的费用,否则消费者收不到货,也不会退货。一些消费者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只好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再汇款。 

    为了防止消费者掉入网络、电视、电话骗子设下的消费陷阱,天长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电视、电话购物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审查经营者的身份及其相关情况是否真实。

    2、认真审查经营者主体资格,要求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或者通过向经营者所在的登记机关查询其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3、审查经营户提供商品的质量是否过关,商品信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保质期、保修期及其售后服务等情形。

    4、严格审查经营户的信誉度,通过网上查询经营户的信用等级情况、经营状况和年度检验记录,或者通过访问经营户与他人的网上交易情况来了解其信誉度高低。选择信誉度比较高的网站进行交易,对比较生疏的网站要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5、如果采取邮政速递代收货款的方式邮购商品,一旦遭遇欺诈,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追回货款。

    如果以上几点都能审查过关,必将避免网络交易纠纷而给自己带来利益上的损失。时下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骗人招数层出不穷,但无论如何变,其目的都是为了骗钱,只要消费者不贪图便宜,保持警惕心,不法分子就难有空子可钻。若碰到上述类似情况,首先应通过向工商部门咨询该公司是否注册;查询其地址或电话是否属实。在没查实之前不要轻易汇款过去;若发现可疑或已上当受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