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场监管业务 -- 市场监管
加强“四类”药品监管 筑牢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发布日期:2021-10-25 作者:刘淑媛 编辑:段王意    浏览:

10月23日,甘南州委副书记,代州长杨武对甘南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晨飞陪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精神,连日来,甘南州市场监管系统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切实发挥药品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监督检查中严格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员工上岗要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经营场所内公共用品、设施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营业场所配备消毒剂、测温仪,设置“1米线”,醒目处张贴健康码图识、佩戴口罩和消毒提示,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保持安全距离;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健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 37.3℃的顾客,禁止入内,要立即报告辖区社区;要做好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系统的使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全部进行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购药信息。

截至目前,甘南州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212家次,发放《全州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160余份,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8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药品流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抓紧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松懈麻痹思想,为疫情防控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