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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的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行动开始了!
发布日期:2020-11-13 作者: 编辑: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近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甘南州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10、11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目的: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有效解决“黑户瓶”装“黑煤气”,“安全管理成难题”等现实问题和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州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把脉问诊,堪称史上最严!

专项整治时间:2020年10月至11月。

专项整治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2019年以来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我州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争取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使用充装信息平台。

★ 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取得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

★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指导或牵头相关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充装和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将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瓶和液化石油气各个环节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专项治理、投诉举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坚决杜绝监管走形式、排查走过场、只发文无行动等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人员,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