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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3-20 作者:执法队 编辑: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甘南州银亿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0762379897W

法定代表人 叶长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南市监罚字201949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违法事实 20191025日我队执法人员到合作市银亿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不整洁,食用农产品未离地离墙存放;当事人未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无记录证明;未查验及留存入场销售者的资质及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无任何记录、无台账;未严格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检验的频次少。201910301455分至201910301548分我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人洪志权进行第一次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无任何影像文字记录;未健全销售者档案,未健全查验及留存入场销售者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由于资金缺少,没有专业的检验人员,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经验检测的频次少;201951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甘南市监责字2019 16号)要求对违法行为予以改正,但是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没有整改到位。

处罚依据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处罚有效期  2020-02-03

公示截止期 2020-07-18

处罚机关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3000MB1676141T

数据来源单位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3000MB167614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