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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关于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07-23 11:46:08  点击:[] 编辑:刘斯嘉

 

马育智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把‘禁塑令’上升到立法程序的提案建议”交由州工商局办理。对此,州工商局高度重视,召集市场科、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进行了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开展“禁塑”工作的背景

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由于市场主体多,几乎每个经营户都提供塑料购物袋,品种厚度不一,加之工商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对要求销售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标准很难掌握,执法人员很难检查到所有销售过程都“有偿提供塑料袋”,取证难、处罚难,结果就是你限你的、我用我的。同时,由于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又很难改变消费者、经营户的观念,用惯了便利的塑料袋,消费者主观上很难形成主动带环保袋购物的习惯,而经营户更不会牺牲消费者偏好来承担少用或禁用塑料袋的公共责任。多年来使用塑料购物袋致使甘南高原湖泊、湿地、水体受到污染,也使牛羊等牲畜的健康受到危害,影响牧民收入,形成“白色污染”。在这样的境遇下,2013年4月,甘南州工商局新任领导班子,为消除塑料购物袋对我州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打造藏区最干净的城市,向州人民政府建议,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并主动请缨承担“禁塑”任务,得到了州政府的首肯和支持。5月10日,州政府印发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禁塑”工作。

二、推进“禁塑”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动“禁塑”工作深入开展。从2013年开始,州工商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每年进行考核,全力推进“禁塑”工作。2016年甘南州提出“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州工商局争取将“禁塑”工作纳入到《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中,由州政府统一推进。2016年,为响应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健康人生、廉洁社会”活动,由州工商局起草,州政府法制办审核,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对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禁塑”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标及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县市政府“禁塑”工作职责以及工商部门牵头,质监、食药监、商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协作配合的职责。2017年开始将“禁塑”工作纳入到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中。从2016年开始由州政府派出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每年对各县市“禁塑”工作进行1至2次的督查通报,促进了 “禁塑”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持续加大“禁塑”工作宣传力度。从2013年6月1日开始,全州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全州张贴《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并通过开展“3.15”等法治宣传活动、市场监管整治行动、出动流动宣传车、发放环保购物袋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禁塑令”。同时,几年来坚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塑”工作取得的成效,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倡导广大群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号召消费者自觉抵制塑料购物袋,推动经营者自觉不提供销售塑料购物袋。经过几年的宣传努力,“禁塑令”已深入人心,不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基本成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行动自觉。

(三)积极落实经营者的“禁塑”职责。督促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或出租单位的管理责任,依照“禁塑通告”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由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内经营者签订《不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对违反“禁塑令”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县市工商部门处理。各工商所(分局)与其他经营者签订《不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承诺书》或责任书,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明确经营者不提供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职责。

(四)坚持把“禁塑”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执法人员利用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检查频次,以餐厅、水果蔬菜店、食杂店、药店等为重点对象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2016年以来,将“禁塑”工作纳入全州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及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中,加大市场塑料购物袋检查频率,抓源头堵提供,宣传教育表彰与收缴处罚相结合,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或停业整顿,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教育一批,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禁塑”工作常抓不懈。州工商局将“禁塑”工作纳入全州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把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坚持抓、经常抓推进,向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州工商局每年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或参加州政府督查组,对“禁塑”工作进行督查,将明察暗访情况全州通报,对执行“禁塑令”不到位不彻底的县市局领导进行约谈,从上层全力抓好禁塑工作,杜绝遏制了工作时紧时松,反弹现象的发生。

2013年6月以来,全州工商部门积极行动开展“禁塑”工作,在全州城乡街道、人员密集区张贴通告3.6万多份,与市场经营者签订《不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承诺书》1.6万余份,检查各类经营门店5万多户(次),发放环保购物袋8万余个,发放塑料袋替代品近20万个,查处违规销售塑料购物袋案件345起,收缴塑料购物袋10余吨,罚款33.11万元。通过全州工商部门的努力,“禁塑”工作从最初的社会大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转变为社会各界层的支持和赞扬,目前全州广大群众使用环保购物袋,杜绝塑料购物袋的氛围逐步形成。几年来,“禁塑”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肯定和表扬,全国30余家媒体、网站报道转载了我州“禁塑”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中国工商报》在2017年8月26日头版头条报道了州工商局“禁塑”工作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在我州调研工作时,对州工商局“禁塑”工作大加赞扬,指出经验做法值得推广。近两年来我州的“禁塑”工作收到了“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效果,去年以来,武威、白银、陇南等市州的几个县市来我州考察调研“禁塑”工作。

经过全州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几年来的艰辛努力,“禁塑”工作取得巨大的成效,为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及旅游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具体工作中,执行的是州政府“禁塑通告”,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仍然为“限塑令”或《产品质量法》,给执法人员带来极大地不便。为此,我局根据存在的问题,近两年来都打报告争取将“禁塑令”列入州人大立法范畴,但没有得到批准。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禁塑”工作力度,为全州全域无垃圾治理做出积极的贡献,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多汇报多协调,争取将“禁塑令”列入州人大今年立法范畴。

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甘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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